山西省印發《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(試行)》 2024/02/18 分類:華北地區 山西 政策中心 500 0 山西省印發《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(試行)》 為壓實排污單位自動監控主體責任,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執法監管體系,進一步規范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與運行管理,充分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,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《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。 標簽:污染源 上一篇: 生態環境部印發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指南》 下一篇: 宿遷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提升實施方案(2024-202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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