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》 2024/02/18 分類:華南地區 廣東 政策中心 407 0 《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》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《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》,東莞市行政區全轄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,禁燃區內,單臺出力35蒸噸/小時(含)至65蒸噸/小時(含)的自備電廠鍋爐應執行廣東省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44/765-2019)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;單臺出力65蒸噸/小時以上的自備電廠鍋爐應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,或改燃清潔能源,或停用。 標簽:兩高燃氣鍋爐 上一篇: 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 下一篇: 生態環境部印發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指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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