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福建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》(征求意見稿) 2024/03/29 分類:華東地區 政策中心 福建 562 0 《福建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》(征求意見稿) 目標指標:到2025年,設區市PM2.5平均濃度不高于20.0μg/m3,不發生重度污染;全省揮發性有機物(VOCs)、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較2020年分別完成1.52萬噸、1.10萬噸。 標簽:VOCs監測在線監測空氣監測 上一篇: 紹興市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(2024—2025年)(征求意見稿) 下一篇: 江西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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